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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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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一直都懂你的意思,
只是我認為這是因為"你所受的訓練強迫你認同它",我是不認為你的說法合理。
不是懂不懂的問題,
如果它造成你的糾結,那我覺得你們自己該要辦法解決它而不是因為這樣就受限,
或你想想..
今天不是借..
而是你的車被偷了,在你通報失竊後的時間,被別人拿去做犯罪行為,然後被當作是犯罪證物,
我相信你不會認為你被刑罰或該被刑罰,而只是單純的受害者,對嗎!


以你舉的例子來講,車子不會被沒收,而且實務上會採證完畢後就先發還給所有人,並不需要等判決確定才發還。
所以這例子還是跟你前面主張的沒收有所不同。
     
      
舊 2018-01-15, 11:4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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