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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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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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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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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布妖
說白話一點, 可能有些人比較容易了解

我借車給朋友, 朋友酒駕撞死人, 是罰朋友過失至死, 還是我? 當然是我朋友
過失至死是一種型罰, 沒收也是一種型罰, 這是你的意思吧..

基本上我覺的台中這位林佳龍市長腦袋有點怪怪的, 有時後我都懷疑他真的是
建中畢業的嗎?


是的,基本上就是這意思。

林佳龍的提議沒有錯,只是要實施問題很大,基本上因為沒收是屬於刑罰,所以沒有當場沒收的空間,必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能執行沒收。另外就是上面一直在爭執的,沒收僅能針對行為人所有之物為之,因此酒駕者駕駛非自己的車輛,這車輛就不能沒收。事實上即使是我前面主張扣留車輛48小時,都可能會有很大的爭議,更遑論沒收了。
舊 2018-01-15, 11:4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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