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黃字部份是對的。
但是我一開始就講了,沒收是一種刑罰,所以沒收的對象只應該是行為人所有之物,如果沒收的標的物不是行為人所有的,那就是你對第三人執行沒收,就是對第三人執行刑罰。
這樣很難懂嗎?
|
我一直都懂你的意思,
只是我認為這是因為"你所受的訓練強迫你認同它",我是不認為你的說法合理。
不是懂不懂的問題,
如果它造成你的糾結,那我覺得你們自己該要辦法解決它而不是因為這樣就受限,
或你想想..
今天不是借..
而是你的車被偷了,在你通報失竊後的時間,被別人拿去做犯罪行為,然後被當作是犯罪證物,
我相信你不會認為你被刑罰或該被刑罰,而只是單純的受害者,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