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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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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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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
惡蟲
黃字部份是對的。
但是我一開始就講了,沒收是一種刑罰,所以沒收的對象只應該是行為人所有之物,如果沒收的標的物不是行為人所有的,那就是你對第三人執行沒收,就是對第三人執行刑罰。
這樣很難懂嗎?
說白話一點, 可能有些人比較容易了解
我借車給朋友, 朋友酒駕撞死人, 是罰朋友過失至死, 還是我? 當然是我朋友
過失至死是一種型罰, 沒收也是一種型罰, 這是你的意思吧..
基本上我覺的台中這位林佳龍市長腦袋有點怪怪的, 有時後我都懷疑他真的是
建中畢業的嗎?
2018-01-15, 11:32 PM #
37
巴豆布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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