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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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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但是一旦執行沒收,就是對你,也就是對第三人執行沒收。
你的名字,還是會出現在紀錄上,因為你是被執行人。


算了,越講越複雜。
實話講啦,其實現實上,不必修法,也是可以沒收車輛的(限於行為人所有)。
但是實務界因為一個很奇怪的理由,而並沒有在判決時一併宣告沒收。

這部份我有跟一些司法官討論過,但是很遺憾的是,雖然有些年輕的法官有打算在判決中加入沒收的部份,但因為並沒有得到共識,所以目前來看,短時間內應該是沒什麼機會看到酒駕的判決有附帶宣告沒收車輛的。

至於說要沒收非行為人所有的車輛,這一定會得到反對的,我也不認為這樣子是正確。
與其考慮採全部沒收的硬幹,我認為換個方式下手,先以罰鍰重罰將車輛借予吊銷、吊扣者,並大力宣導,讓民眾知道借車予無照駕駛者會重罰,先斷了因酒駕而無照者借車的途徑。
接著就是採酒駕者所駕駛之車輛一律扣留48小時,這樣避...

不要唬孄好嗎..
法條都還沒出來你又知道出借者是被執行人了,
照你這說法出租車業者不知道要背多少刑事記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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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5, 10:2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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