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事情本來就是很簡單,
換個情節好了,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
然後....他把車子撞爛了,或者車子在他歸還你之前..... 不見了,
請問你是不是要向你朋友討車?
有那麼複雜嗎?!
那來的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想太多!
|
是沒錯,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車子還在,而知道在哪裡,只是你拿不回來。
這感覺會不一樣。
而且我前面有講了,沒收是屬於刑罰,應該是對犯罪行為人的財產所做的處罰,但是現在沒收的車輛不是犯罪行為人的,而是第三人的,這就是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