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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絕大部份人都想錯了,目前市面上的塑膠袋都可回收(第2類),只是政令宣導只明確說讓大家自備購物袋,卻沒說這些塑膠袋可回收,因此大家以為是不可回收的一次性袋,又加上(可能,我想)回收廠並不是怎麼想回收處理(塑膠袋一般回收站或散戶都拒收,他們只愛保特瓶,金屬及紙類,尤其是紙,散戶們都在搶)。
因此才有現在的規定。
至於拿低溫用塑膠袋裝高溫食品,那就是商家問題,與限用令無關(那種保鮮袋無法回收)
當然這問題我覺得政府根本沒在仔細考量,一般物品分成3類:
1.大/小
2.好拿/不好拿
3.輕物/重物
但,沒想到並沒有塑/紙袋同時使用
一個紙袋丟在路上散戶回收者可能會拿走,但一個乾淨塑膠袋一定不會被散戶回收者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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