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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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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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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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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您自己說...刑法是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但它有其上限,所以等同您打了死刑無用論一巴掌,死刑的盲點您又再提出來一次,我想那個不在本篇內容,所以不需再繼續討論

至於102年的修法之前,的確是修正了部份遺漏,不然只要能証明能走直線。意識清楚,有足夠開車能力,到了法匠面前,的確是有可能無刑事責任的,所以並不違我先前所提的內容...



你是不是有所誤解??

我前面說的是,刑罰即使不斷加重,當超過某一限度後,再加重也增加不了嚇阻的效果,這樣如何算是打了死刑無用論一巴掌??

至於後段,也許你該去研究一下,舊法是如何規定的,再來討論,好嗎??
舊 2018-01-15, 08:3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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