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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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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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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光酒駕公共危險罪和加重處罰後,身邊一堆人喝酒都不會去開車了,如果預估要去喝酒的場所,也不少人開搭計程車去,所以重罰沒用嗎?

但對於罰不怕的人來說,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所以才會沒用,為什麼會罰不夠重,還不是法匠們爛用權力,自以為酒駕已經自省了,予以輕判才會導致這些人罰不怕

依近10年的酒駕事故統計,102年列入公共危險罪,當年酒駕事故,比前一年,少了4千多件,然後開始逐年減少2千件左右
在此之前,則是高高低低起伏
這樣的數據顯示,加重酒駕刑罰是有效的


抱歉,前面寫得太簡略了,可能造成誤解。

刑罰加重造成的嚇阻力是有上限的,一旦超出上限,刑罰即使再加重,嚇阻效果也不會增加。
以過去擄人勒贖為例,當時刑罰是唯一死刑,但是即使如此,還是發生了不少震驚社會的重大擄人勒贖案件,顯見即使採唯一死刑,也不可能嚇阻犯罪的發生,反而因為唯一死刑,造成被擄的被害人通常慘遭撕票。而後來廢止唯一死刑後,擄人勒贖案件也沒有因此暴增,反而降低,被害人能生還的機率更是大大提高,所以單純的不斷加重刑罰並非阻止犯罪發生的手段,同時有可能反而會使被害人更不利。

而以酒駕來講,很明顯的,當酒駕刑罰過重的時候,不能阻止酒駕的發生,但可能造成肇事逃逸的情形增加,或是乾脆輾死被害人以逃避刑責的狀況發生。所以單純一味的加重刑罰,是不明智,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法律學者們不願意一直加重刑罰的關係,因為可能產生的結果,有時候是更不利於社會大眾的。

另外你最後一段有點問題,酒駕入刑法是很久以前的事了,102年只是加重並把呼氣酒精濃度值明訂於法條中而已,並非自102年才以刑法規範酒駕。
     
      
舊 2018-01-13, 11:3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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