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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300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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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你這樣就是預謀殺人了,戲沒演好就是殺人罪,不過應該不會判的比酒駕殺人重。



台灣一年酒駕超標0.25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是8萬件以上,
沒肇事的起訴率只有1/10,也就是9/10都是繳公益金換緩起訴,你們一堆人嫌法官判太輕,
酒駕累犯有的地檢署要到5次才不准易科罰金進去蹲牢房,
為什麼??? 公共危險判3月好了,等於平均有2萬人要進牢房,監獄(含看守所)有空間放嗎?

至於撞死人的只要能和解成功,幾乎就是緩刑,這部分也不是法院的責任,要不就修法把緩刑門檻再降回最高本刑3年以下。
沒有改,法院當然是希望用緩刑來讓被害人能拿到比較高的賠償金,台灣沒有懲罰性賠償,民事賠償不是你說多少法官就判多少,法官也只能照證據判賠多少。

台灣酒駕肇事死人現在最高刑度是10年跟德國一樣(比日本差很都沒錯,日本不要說酒駕死人罪很重,一般交通意外死人罪也很重,特別是把交通法規特別法化...


滿認同最後一段,把守法當屁的人可不只那些官,多數民眾也一樣
而且xxx判不夠重這種言論,我想是因為大多數人不會做這種事(諸如:殺人)
所以判在重,火也燒不到他
假設哪一天有個真的愛台灣的人要出來選,想慢慢改善台灣交通的所有問題
這種人會上嗎,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不會
因為這種人越多,火燒到 "大多數違規成習慣的人" 的機率就越高....

酒駕是問題沒錯,但問題 "只有" 酒駕一個嗎
舊 2018-01-13, 10:1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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