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因為不曉得你要拿來幹嘛啊,判斷只是自己的"判斷",不表示一定是正確答案啊,畢竟是診斷書,最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只寫明〝症狀〞而已囉
會拿診斷證明,就是要拿來當某些事情的〝證明〞,醫師也不想莫名其妙被當做背書的工具,自然就寫的保守了,所有不確定跟自行判斷的因素畢竟只是醫師的判斷而已,並不能十足十的確定,當然不寫進去了。
|
醫師一個比一個保守 擔心被告 肯寫的話 了不起就 疑似 可能 之類的 就算做精密檢查
看不出來 也只會寫查無病因吧 除非是真的非常忽略了 其實那有醫師可能被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