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wave
你打電話進去 他會叫你留電話 由另外一間公司聯繫你繳款送貨
簡單說就是把****主體跟銷售主體分開 要罰都不知道怎麼罰
除非有法令規定電視台對所有節目內容都必須証偽後才能撥出
不然這個管不到的
以前我娘就有買過啥酵素 啥人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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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 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
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南極冰洋磷蝦油
不管廣 告業者還是銷售主體
已經違法了,直接開罰就對了...看看政府有無執行力
這類都是找人來演 推薦 見證...明眼人一看就知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