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G53
反正寄望法律無效,倒不如家屬找時間一樣開車撞死對方,然後來一手啤酒慶祝一下,最後條子來了一定是判酒駕,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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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就是預謀殺人了,戲沒演好就是殺人罪,不過應該不會判的比酒駕殺人重。
台灣一年酒駕超標0.25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是8萬件以上,
沒肇事的起訴率只有1/10,也就是9/10都是繳公益金換緩起訴,你們一堆人嫌法官判太輕,
酒駕累犯有的地檢署要到5次才不准易科罰金進去蹲牢房,
為什麼??? 公共危險判3月好了,等於平均有2萬人要進牢房,監獄(含看守所)有空間放嗎?
至於撞死人的只要能和解成功,幾乎就是緩刑,這部分也不是法院的責任,要不就修法把緩刑門檻再降回最高本刑3年以下。
沒有改,法院當然是希望用緩刑來讓被害人能拿到比較高的賠償金,台灣沒有懲罰性賠償,民事賠償不是你說多少法官就判多少,法官也只能照證據判賠多少。
台灣酒駕肇事死人現在最高刑度是10年跟德國一樣(比日本差很都沒錯,日本不要說酒駕死人罪很重,一般交通意外死人罪也很重,特別是把交通法規特別法化以後)
為何還遏止不了酒駕,因為教育失敗,台灣法律只是給願意遵守法律的人用的,
每天出門一堆交通違規,你認為只有酒駕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