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級果子狸
我的意思是.... 報章、雜誌、新聞皆公開法官姓名
例如
法官(法官姓名)輕判「荒謬」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指,台大醫師曾御慈遭酒駕男撞死後,立法院修法將酒駕致死罪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刑度跟世界各國差不多,但台灣法官採教化主義,常會輕判肇事者,「法官(法官姓名)給肇事者機會,誰給死者與家屬機會?實在荒謬!」建請檢察官應介入執行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確保受害者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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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寫不出來。
你以為臺灣記者都會據實報導??
你太高估臺灣的記者了。
而且這類新聞,常常就是記者給人錯誤的印象,例如之前拿中國判詐欺主嫌的刑度來對比臺灣幫助詐欺犯的刑度,來批評臺灣詐欺判太輕。酒駕也是,記者也可以拿國外判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判決跟臺灣單純酒駕的判決,來批評臺灣酒駕處罰太輕。
但是如果要具體寫出法官姓名,記者就不能這樣搞了,寫出法官姓名的話容易被反駁,發現記者在編造新聞,這樣新聞恐怕寫不出來。而且太過真實的新聞,臺灣民眾搞不好還不習慣,沒人要看呢,所以要留點模糊地帶,記者才有煽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