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老濕
先告傷害就對
看它要不要有前科........xd
上法院
過失傷害三個月起跳
9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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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沒有三個月低標
引用:
作者幻影123
初判表..........一點屁用都沒有
更何況警察一般都沒有受過車禍這方面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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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處理基本上都是由交警處理,因為他們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
但礙於人力不足,很多鄉下地方都是由一般警員處理,所以會讓民眾有這種感覺
就算是交警處理,有些搜証在車鑑會或司法機關裡也是會顯不足、瑕疵
最後還是要由車鑑會或司法機關的人員至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