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hai
類似我的case翻版…我就是那台小客車
我從巷口出來,對方機車煞不住撞到汽車側面。
有報警,肇責汽車轉彎未禮讓直行 ,機車超速
合解時機車方只拿出受傷診斷證明,醫院只開了挫傷
單據只有機車修復的報價單,2千
對方直接開價20萬,含6個月不能上班的薪水、中藥、交通費用、精神賠償…
保險公司請他提供任何收據,對方完全拿不出來…連醫院掛號單都沒有
沒任何單據下,保險公司只願賠6千,加上精神賠償、修車費,保險公司只同意賠2萬
對方嗆明底限是5萬,不然上法院,保險公司也說上法院最後不管判多少都由保險公司全額付(我有保超額1千萬),但這個case判下來不會超過1萬
但車主會有過失傷害前科,有一點點機會不起訴但要賭嗎?
我只好自掏腰包貼3萬,湊5萬給對方去買藥啦…
所以車禍有受傷一方對沒受傷,基本上就立於不敗之地,就看你想凹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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