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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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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90
引用:
作者林清華
不管第一次還是第二次,都是同一人所為,而且兩次的間隔極短,把一個行為分成兩階段有意義?

如果這兩次的行為人不同,比方說駕駛酒駕撞到人然後下車察看,但是坐在旁邊的乘客怕被牽連而開車輾過逃走,那分兩次來論斷還有點道理

撞人跟輾過都是同一人所為,分兩次來看是分個鬼

有進連結看影片的話,會發現駕駛真的很可惡,那已經不是撞人後因害怕而肇逃了,旁邊的工頭都已經跟他說人在車下,叫他車子不要動,還是硬要開車,而且沿路還逆向擦撞其他車輛和駕駛

真的懷疑檢察官是不是拿了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


宋世傑 就算我送五千兩银子给何知縣 你也不能告我行賄 我喜歡送錢给他花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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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1-05, 04:5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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