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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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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主觀判定,沒辦法說什麼...

如果第一次撞擊屬於致死主因,當下其實被害者已死亡,那開車輾過屍體的作為,沒有侵害屍體的嫌疑?

死者是送到醫院後才死亡

檢察官的論點是 第二次輾過的行為 因為酒駕被告有下車看了一下

第二次有故意的行為 也無法證明 死者是否第二次輾過才是死因

這個論點如果成立

比方說 有兩人口角打架 一人被打趴 另一人離開後覺得還不服氣
拿武器回去再打趴在地上的人

結果送去救治後仍傷重死亡 無法判定死因是哪一下攻擊所致

回頭再打很明顯是故意的行為

可是仍無法確定被打趴之人是第一次造成還是第二次

因此,認定是過失傷害致死罪

這就是檢察官的心證
 
舊 2018-01-05, 01:0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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