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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人看一眼再輾過 檢:難證明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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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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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檢察官不知道不能酒駕嗎? 這是一件明確且眾所皆知的事
如果知道還犯行,那不是蓄意嗎?
既然犯意明確,酒醉駕駛之行為就是殺人之無形工具,而對象為不特定之人
檢察官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辭?
根本是變相鼓勵殺人犯犯案前喝酒脫罪
2018-01-05, 12: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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