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撞倒人看一眼再輾過 檢:難證明有殺人犯意

但檢察官認為,證據只能證明他撞到陳男後又開車逃逸,無法證明陳男死亡主因是第一次遭撞擊還是第二次遭輾過,江嫌殺人罪的罪證不足。

這種說法算是在鑽牛角尖、玩文字遊戲吧 ,
酒駕者刻意再輾過難道不構成故意傷人致死 ?
只用酒駕致死輕判、這刑期差很多吶 ...
     
      
舊 2018-01-05, 11:26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喵醬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