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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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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懇請了解法律人士回答 謝謝

本人因無穩定工作 身體狀況欠佳 於今年10-12月間至藥局偷竊幾次止痛藥
12/30日因病痛再次去購買藥品店家 當場要求我是否前幾次消費 沒結算到物品 我坦承有 因為我身上不夠錢買 店家要求我是否要結清. 我表示願意 因為偷竊是不對的 當下我先付了一些 然後馬上跟朋友借錢後立即歸還店家所欠金額共1875元 我跟藥局說抱歉 我就離開了 回到家後 有警員通知我要去警局作筆錄 一共四次偷竊 我坦承犯行
我深知這是不對的行為 我44歲 因104年酒駕關係吊銷駕照 我無法再開車當送貨員 僅有的錢拿去繳了罰款 還欠了錢 所以這兩年都找不到穩定工作 目前無業只能去一些工地當零工 有一天沒一天的日子 要付房租 吃飯 還有還別人錢 也因以前送貨作息不正常 導致身體狀不佳 又因為沒多餘的錢買其他藥品 才犯下這些罪刑 我想請教 因為酒駕算前科 而我有犯4次偷竊 我將面對如何的刑責 我的人生來到了一半 但是沒有希望可言 懇請您指點我一下 我又該怎麼彌補過錯才能盡量不要有這汙點在 因為我希望再重考駕照找一些穩定工作 重新回人生 又怕這記錄會讓我無法就業
謝謝您
     
      
舊 2017-12-31, 09:0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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