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稅收來源中,大家的所得稅和遺產稅用的是同一套稅法,買東西的貨物稅也是全國一致,其他種類則每個縣市有不同的強項,例如有港口、機場的就多出關稅收入。所以從統籌分配稅款中,看不到各縣市人民稅賦個別的負擔輕重。
然而現在台灣的這種分配制度,就像是父母對自己的每個小孩,多少都會有所偏心,能力強的就多拿點,能力差的就少拿點,甚至還讓沒能力的當尼特族。但這種思維,用在國家稅收的運用上正確嗎? 中央拿走的稅收,是拿去買美國的二手武器、送給邦交國做面子鞏固關係、養制定過去二十多年讓台灣薪資原地踏步、成為低薪鬼島的中央高階官僚和政務官、亂印護照銷毀重印、補助軍公教退休金...
台南市成為直轄市後,不但創造不出更多稅收,還要拿和其他直轄市差不多的錢做建設,這是怎麼決定的? 基隆市拿回上繳稅收的比例卻長期是後段班,基隆也很窮啊,要不然怎麼前瞻計畫撥個80億給基隆,連總統都要特別來基隆宣布,這個30年來第一個給基隆人的"大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