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重點是勞資協商形同虛設---
勞工把它不當一回事,它自然是虛設。
勞工把它當一回事,它自然不是虚設。
那如果照此邏輯,
南投縣長說他不勞檢,那你立再多法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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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到昇陽嗎....勞資協商?「昇陽」掀戰火 不配合就開除!直接不理工會....
所以你勞基法要保障勞工權益呀,你勞基法是最低表準!!,,如果勞基法放寬了...弱勢勞工只會被雇主牽鼻子走,雇主以威脅性的脅迫勞工,那勞工又不得不遵守,結過放寬變合法,企業只會變本加厲去壓榨勞工。陳政亮提到的你可以去看看...勞資協商也沒保障,多數勞工沒有否決得權力,勞工代表身分不被保障,同意權與有效期也沒期限,對於舉辦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也沒罰責,根本也完全沒有用!!你沒有重罰呀。我是認為你可以規定企業違反勞基法一年營業收入....或是罰個幾千萬幾億,你企業遵守就不會被罰,你不小確性,你不酒駕..你就不會被罰這個意思!!不光如此..罰款部分可以百分之幾分給檢舉的勞工或是其他受害者...鼓勵勞工檢舉不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