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勞團要下基層去接地氣,
去輔導各公司成立工會,
進行勞資協商,
對不良雇主,那就罷工以對。
只要不搞無預警式的罷工,
我都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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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勞資協商形同虛設!!臺灣大老闆根本不甩勞資協商..你不遵守你就走人..你走我我再請人就好(老闆心態:你不做有人做的心態),很多人礙於生活困境(薪資低)只好接受!!!大公司或許因公司形像不見的會如此,但中小型企業呢....很多勞資糾紛都在中小型企業!!!
再次重申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法律本來就是具有約束力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但是你把約束力放寬....那犯罪率是一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