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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S.P.
感覺法官的解讀空間很大 , 但有些法官卻不管判決後產生的影響 ,
他覺得是落實合法蒐證 , 有心人卻看到有樣學樣的典範 ...


對定義這行為與執行者來說有差別 , 對一般人來說有差嗎 ?
近期不管是閃臨檢或盤查的案例都有了 ,
對有心人來說都像是在示範不爽被警察接觸 , 閃、躲、跑就對了


不爽被警察接觸不能跑躲閃嗎?還是看到警察就要立正站好?
舊 2017-12-22, 11:0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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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