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勞工代表要全面週休二日?還是要星期六有工作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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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沒衝突吧!星期六算加班∼除非慣老闆捨不得給加班費、硬凹勞方做白工....
其實有一些所謂滴彈性,應該當作是特例另行規定,而不該把他當成通例當成主條目
甚至勞動部還揮刀自宮:把勞基法當成最高勞動標準∼允許勞資協商更惡劣滴勞動條件
呆完勞工受到工會保障滴,不到10%:所謂滴勞資協商根本就是資方自行獨斷規定惡搞勞方
連華航官股公司滴工會都會被華航惡搞、不理會勞動部滴裁決資遣過去參預勞動抗爭滴員工了
這些慣老闆連政府都不放在眼裡了,還會理啥工會勞資協商?更別說超過90%以上沒工會保障滴勞工了
連總統都會對勞工說:要勞工自己去和資方提出要求、也難怪府院上下都把勞工當成屁∼吃勞方滴豆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