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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 徐永明:讓勞工30天上300小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H2Oac6AF94&t=5s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力推《勞基法》再修法,但修法草案多項彈性鬆綁遭疑損害勞工權益。《蘋果》盤點近日學者、勞團及立委指出新法可能出現的過勞班表,包括可讓勞工連續12天上班12小時、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等仍合法。時力立委徐永明日前質詢時,曾依新法排出30天上班300小時的班表,勞動部認定並未違法但稱是「極端」。
勞工:盼防堵
《蘋果》記者進一步利用現行法令彈性最高的4周彈性工時制度,將部分空班日工時打散到其他上班日,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周有2例」、「4周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下,勞工將面臨30天內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
勞動部官員昨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事實上這樣排班勞工在2個月的頭和尾各可放假8天,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達過勞認定標準。
4周彈性工時目前適用以服務業為主,包括餐飲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如超商、百貨等)等43種行業。不願具名服務業主管說,現在勞權意識高漲,排班還是會兼顧員工意願,不會排出這麼極端的班表。
勞工張小姐說,若真有這種班表「感覺一定很累」,希望修法可保障基層勞工權益,不要每次都讓老闆說了算。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新法會出現這樣的班表,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而不是全推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過勞不可逆」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說,勞動力不能儲存,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她說,法律應是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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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21, 08: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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