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rten
原來現在台灣的運作那麼民主,年紀大一點的人會不太習慣吧
年輕人本來就比較衝,不然怎麼會被毛青選擇當紅衛兵。民意形形色色,更極端的才會更想出頭,其實性質和王炳忠類似,只是愛的國家對象不同。王炳忠不夠年輕,站在人更少的那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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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en:民進黨向來代表台灣進步的動力和眼光
Parten:
只是愛的國家對象不同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0 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台灣國辦公室:轉型正義『廢除刑法160條』記者會
出席 : 王獻極創辦人、高志鵬立委、蔡易餘立委、黃帝穎律師、潑漆少女陳妙婷、蔡金龍主席、反課綱青年
林致宇
說明 : 言論自由是人權的普世價值,每個人都有表達個人認同的自由,燒「國旗」也是言論自由的範疇,威權時代所訂的刑法160條污辱「國旗」罪,應予廢除。
https://www.peopo.org/news/3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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