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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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醫療保險」的確應該著重於「居住並使用當地醫療資源」而言比較有需要。
如果壓根就不在當地居住,只是回去渡假,那的確必須要重新考慮。
畢竟健保只針對當地居民會使用到當地醫療資源而訂立。
內人幾年前動大一點刀也是在美國,畢竟這裡有保險而且沒事不會回台灣,
又不是沒工作吃飽閒閒,回台灣機票也要不少錢,也只能有休長假才能回去。
有很多人像我,回台都看自費,當然也不能歸在「濫用醫療資源」裡面。
如果目的在避免「醫療資源濫用」,類似「黃安條款」
那就加入「復保限制」,不管三個月六個月,至少避免一些人回去渡假並用健保。
如果從來沒停保,那說實話也沒話好說。
如果說台灣健保是由「稅收」支出一部分,那就計算「稅收支出佔健保多少百分比」
計算是否對不在台灣繳所得稅的旅外公民增加健保費用,這個也相對合理。
另外,台灣保險不能拿美國來比較,美國有很多保費是落入「醫療訴訟」額外費用
其實是落入保險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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