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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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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這個修法的重點是在,一些平常在國外沒繳健保費,但是前回來一下繳個錢就復保

復保做了想要的醫療,然後又辦停保出國....如此,不斷輪迴

可憐活在台灣的第六類投保人沒這種優惠, 欠費太多頂多去協商分期攤還

如果找到一分正式工作,還有機會被法務部單位強制執行扣薪還欠的保費

PS:我試過最高紀錄欠了兩萬多
舊 2017-12-02, 01:08 A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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