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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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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在國外工作的所得稅實際算法,是先扣掉工作國的所得稅,再繳國籍國的所得稅,以避免雙重課稅的問題。

因為台灣名目所得稅率較低,所以在外國工作的台灣人繳完當地所得稅之後,幾乎不需要繳台灣所得稅。

台灣海外收入繳稅規定要完全符合以下規定才要申報扣稅...(以前海外收入是免稅,這是後來改的)
1.海外所得定義: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均屬於海外所得的課徵範圍

2.哪些人之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
(b)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另申報時有670萬元扣除額,再去算稅額...


台灣很奇怪的是允許雙重國籍....(不過卻單禁止有大陸的雙重國籍,被發現會主動註銷你中華民國國籍....為何不立法全方面註銷/禁止雙重國籍??)

國外收入只有將大陸的所得不視為境外所得....(台灣的稅是屬地主義,不像美國是屬人主義,所以原本海外才都免稅,但真得很那個$#$#@...才稍微修改一點點..)

要扣到也有難度.......漏洞也多......
舊 2017-11-29, 12:40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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