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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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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改了
之前之所以不改
完全是既得利益的關係
會訂這種莫名其妙條款的
想也知道是自肥
我以前有2年沒工作
全家3口總共欠了4萬元的保費
那時候小孩還小所以毛病很多
整個健康手冊蓋章蓋到滿了
只好鼻子摸著去健保局問看看怎麼處理
他讓我分40期還款
一期1000
然後不可以再斷保
也就是一家3口一月就是6百多x3再加上分期的1000
將近3000元
那時我們夫妻都沒工作
3000不算小數目
結果你娘親的所謂華僑(根本他媽外國人)
可以停保
那時候只要回來再復保就可以看病
所以我們是白癡
你們聰明人
這種鳥事早就很不爽了
只是有時候話講太難聽
人家沒辦法認同你罷了
還好現在這些話都可以大聲的說了
就跟年金一樣
以前只要講到軍公教退休金
就有人說你鬥爭說你眼紅
現在呢?該改就改
同樣的
健保這種鳥事
早就該改了
抱歉
話重了一點
但早就不爽很久了
有在注意我這個帳號的應該都知道
這也是我看這些雙重國籍者不爽的原因之一
你要當哪國人是你的自由
但想要用台灣的健保
請你繳錢
而給你繳錢就已經是恩賜了
 
舊 2017-11-28, 04:56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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