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所以應該要以海外人士的回國健保支出來算海外人士的健保費。
如黃安為例,繳了15萬健保費,卻用了50萬健保醫療,就代表收費太少,對海外人士保費應提高三倍。
同時對復保條件必須更加嚴格,提出全身健檢健康證明,才能復保,且復保後半年才能使用健保。全身健檢費用當然自付,且必須包含斷層掃描等原本不包含在全身健檢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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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外國人就是外國人,台灣也不一定有義務照顧他們吧。還是台灣應該不要承認雙重國籍,既然現在不用服兵役,健保的好處又那麼大
為什麼我們要讓有雙重國籍的人可以投票,決定台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