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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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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台灣名目所得稅很低,所以在外國有收入的台灣人,在繳完當地所得稅之後,通常不需要再繳台灣所得稅。
假設一個人收入很高,美國繳45%,台灣再要45%的話,他乾脆去自殺好了。

所以應該要以海外人士的回國健保支出來算海外人士的健保費。

如黃安為例,繳了15萬健保費,卻用了50萬健保醫療,就代表收費太少,對海外人士保費應提高三倍。

同時對復保條件必須更加嚴格,提出全身健檢健康證明,才能復保,且復保後半年才能使用健保。全身健檢費用當然自付,且必須包含斷層掃描等原本不包含在全身健檢的項目。
舊 2017-11-27, 10:04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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