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法律上有個名詞叫"無行為能力者"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83%BD%E5%8A%9B
當然,雖然行為人已達法定年齡而擁有完全行為能力時,亦可因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不佳而被否定其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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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身心科病人嚴重時可被認為是無行為能力者, 那該用"成年人"的標準審視他嗎?
既然無行為能力者不適合被以"正常成年人"審視, 那要如何要求他靠自己規律吃藥, 尋求協助??
一個社會成熟, 不就是展現在對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一個社會的墮落, 不就是對身邊的一切冷漠以對?
最後, 如同我之前說的
你看到同桌的朋友喝完酒會不會阻止他開車?
我想應該會... 這就是你對他提供的社會幫助, 進而避免了酒駕可能造事的結果.
所以同樣的, 面對身心障礙需要幫助的人, 面對其他需要幫助的人, 除了事後諸葛的跟著罵"有病怎麼不乖乖吃藥&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