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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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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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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有喔!如果對方以市話(或公用電話)撥108(長途台)打受話方付費的電話,

您同意接這通電話, 根據中華電信的通話費率, 接聽一方前三分鐘要付16元,

之後每分鐘4元.

有個小問題

電信公司提共這種 [受話方付費的]服務 在開始計費前有[確實告知]受話方的義務嗎?

有時候或許有需要...(不過大概這種緊急的事情或找 公立機構 比方護照錢包丟了等等)

如果電信公司並不能再開始計費前提共受話方資訊 不就等同共犯?
     
      
舊 2017-11-22, 04:0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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