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是認為鞭刑可以減少酒駕,但無法禁絕。
在執行上,可以限縮範圍,僅限於累犯。
雷厲風行一段時日,一定可以減少酒駕到社會堪能容忍的數字。
如果大多數人民願意放棄自己權利,來恢復這個身體刑,個人覺得也沒甚麼不可。
就像瑞士這樣進步的國家,竟可以允許在某條件下,謀殺一個人(指安樂死)。
鞭刑跟安樂死比起來,其實也沒那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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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減少酒駕到社會堪能容忍??
用鞭刑?錯!
鞭刑只是讓酒駕者在面對查緝時,採取更多其他手段躲避,而無法讓這些嗜飲好飲的酒駕者不敢喝酒開車。
而且社會能容忍的程度到哪裡,有時候是取決於媒體報導的幅度。
例如之前媒體大量並集中報導自殺案件,讓人民有活不下去的感覺。然而後來媒體被限制報導自殺案件後,雖然實際上自殺案件數仍然上升,但是人民不再有活不下去的感覺。
所以極端一點講,只要現在開始管制酒駕的新聞,一段時間後即使酒駕案件未減少,一樣可以達到讓人民覺得可以容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