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以前犯罪學家涂爾幹說過
一定的社會就會有一定的犯罪率
所以沒有人能認為鞭刑可以完全禁止酒駕
只是說真的啦
台灣對酒駕太過寬容
在下數年前住家樓下被酒駕女賺爛十幾台車還有水龍頭
我跟她索賠十六萬
調解委員看她哭窮就幫他砍一半還給分期
分一期就人間蒸發
這是我媽去談的
哀
婦人之心
所以在台灣酒駕跟沒事一樣爽得很
你可以繼續開車只要是車別人名字(像這個金錢豹妹)
我都覺得會酒駕應該都可能酒精成癮
只要使用交通工具應發布訊息告知大眾(惡蟲大一定會認為侵害人權法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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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民事部份,刑事上她的刑期並不一定,並不是沒事,只是你不見得知道而已。
另外交通法規記得是酒駕二次就吊銷駕照了,致人死傷一次就吊銷,所以不是政府容忍他們繼續開車或騎車,而是能夠無視酒駕的人,基本上也不會因為無照就不會駕駛交通工具上路了,這部份如果有比較好的禁止方法,都是可以討論的,像有人提倡吹氣才能開車,如果科技可以做到,是可以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