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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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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draculla
如果照這個邏輯
那為甚麼搬現金到法院就沒有來源問題???!!
還是法院的特殊功能就是幫洗錢...???!!
保釋金拉高一點......黑錢一次洗白......


法院歸法院 稅務歸稅務
法院是中繼單位 不適給付單位 又不會給你開完稅證明
舊 2017-11-01, 04:0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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