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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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rrojvr
以色列我去過,很文明很好的城市,人很和善,也很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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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我也去過,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我站在沒有設置紅綠燈的行人穿越道時,所有車子全部立刻停下來等我過馬路。特別強調我只是站著還沒有開始穿越馬路,所有車子就全部自動停下無一例外。
在台灣當行人站在沒有設置紅綠燈的行人穿越道時,99%的車子不會理你。即使開始穿越,99%的車子也不會禮讓,甚至會按喇吧。
所以我特別查了交通處罰條例:
第44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須減速慢行。有行人穿越時,須暫停讓行人先行。否則將分別處以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及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77條對慢車有類似的規定。
第86條: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事實證明99%的汽機車駕駛人沒看過交通處罰條例或是看過就忘了,我承認我以前也是其中之一。
交通處罰條例請參考: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