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appyman
拍謝,要鞭我先看清楚我寫的好嗎?第一次碰她是要她下車小心後方的車,拍了一下肩膀而已,第二次是拉她衣服,這也叫碰?碰是她說的好嗎?那她聽音樂睡著了靠著我那她算不算違反我意願呢?既然不要我碰幹嘛還一定要出來聽音樂?我都準備去退票了好嗎?你標準那麼高的話可以跳過我寫的東西謝謝!
|
很抱歉,但是你的文字敘述就是讓人有這樣的感覺。
第一次也就算了,你不知道她的底線,也不見得是故意的。但是第二次,依你的敘述明顯就是在挑戰她的底線,如果不是小孩子在鬥氣,就是你根本不尊重他人的意思決定。
你現在的文字也是,出來聽音樂就要給你碰?不碰就不能聽音樂?理由在哪裡?憑什麼不能單純聽音樂就好??你根本就是錯誤的觀念。
另外,熟悉我的人就知道我向來對道德的標準不高,但是一向反對網友挑戰法律的底線,本篇也是如此。
你自己的斟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