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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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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豆子
說真的兩個人都一起走了好幾年了,那感情真的是很深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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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樣多年了肯定吃膩了,要是我,可以換,那我當然也換一個的︿︿


膩倒是不會,就是會因為人生觀的問題產生(我個人觀點,前任8年)

我覺得真沒必要偷吃,分手再來吃就好

反正偷吃完被抓包還是要分,那不如一有這念頭就分

偷吃來的會珍惜?到時候離婚要贍養費比較多才嫁的吧?跟直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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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0-14, 02:4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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