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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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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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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這個很簡單呀......像這種智慧財產權的一定都有簽約保密協定......那就告華視侵權違約......要華視賠一點點錢意思意思一下..........
賠償之後華視可以根據這個要那個員工走路......且還提告要求那員工賠償所有損失以及商譽損失.....一般來說有單據的東西法官都不會砍太多,至於商譽損失就得看法官心情了...........雖然對公司而言金額都算很小不多.....但幾百萬到千萬落到員工身上就會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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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做綜藝節目的人不會太認真啦
尤其現在有什麼逞處如果不合民意的話
天才的fb跟華視官網就會被灌爆了
沒有什麼比忍一忍更好的處理方式
唐從聖懂,徐乃麟懂,華視也懂
不管是假戲真做還是做做假戲
3方都做足了
散了啦散了啦,板凳可以搬了,沒啥好看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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