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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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今天有個問題好像沒討論到
就是這員工是華視的人
但天才衝衝衝不是華視直接製作(製作單位是金是傳媒行銷XXXX)
華視的攝影棚當天是租借給天才衝衝衝來使用的
換句話說...
你外洩的是你客戶的節目內容
如果他跳到其它電視台做,其它家也未必覺得他是正義使者
願意讓他飛黃騰達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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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簡單呀......像這種智慧財產權的一定都有簽約保密協定......那就告華視侵權違約......要華視賠一點點錢意思意思一下..........
賠償之後華視可以根據這個要那個員工走路......且還提告要求那員工賠償所有損失以及商譽損失.....一般來說有單據的東西法官都不會砍太多,至於商譽損失就得看法官心情了...........雖然對公司而言金額都算很小不多.....但幾百萬到千萬落到員工身上就會是天文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