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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引用:
作者leeko
連帶賠償的狀況,只會發生在有顧傭關係的時候,司機和公會之間沒有顧傭關係,若是公會出面協調,也只是協助司機處理善後,不是公會負責賠償事宜,這和雇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

以前我曾經和其他網友談論過,懲罰惡劣肇事者的最快速方法,一旦發生重大或死亡車禍,不必考慮肇事者的經濟狀況,肇事者必須負起高額的賠償金,而政府也要對肇事者進行收入管控,無論肇事者是否繼續從事本業或轉行,只要肇事者有任何收入,政府就扣押肇事者的收入做為償款,一直到肇事者清償所有賠償金為止。

這個賠到死的方法,應該能嚇阻不負責任的肇事者,只是在人權意識高漲的社會中,這大概會被視為惡法。

當然...
死人的受害者是沒有權益的
活著的加害者才有權益
說來悲哀
卻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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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舊 2017-09-30, 02:1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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