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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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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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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inwens
原來如此.....
那是不是我只要說不舒服,醫院就一定能開驗傷單出來?
譬如說因為緊急煞車導致胸悶之類的.......
不然要是真沒傷口,還真難處理


以前發生過小擦撞,我還真的直接就說沒受傷
幸好沒被告..........


不一定要有傷口

但一定要有傷

例如:安全帶拉傷

胸部撞到方向盤挫傷

脖子因撞擊扭傷之類的

給你看一個視頻

https://youtu.be/OrP92SEKiro

從這視頻中 你應該會覺得車子內的人沒有受傷

但事實上車主提告過失傷害罪了

原因就是有醫院證明她有內傷 且影響工作 會判賠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先不管她是不是因為私人場所擦撞無法可管所以才提告過失傷害

千萬切記 大多數台灣人已不是以前的善良性格了 保護自己最重要
舊 2017-09-27, 10:3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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