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原來如此.....
那是不是我只要說不舒服,醫院就一定能開驗傷單出來?
譬如說因為緊急煞車導致胸悶之類的.......
不然要是真沒傷口,還真難處理
以前發生過小擦撞,我還真的直接就說沒受傷
幸好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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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有傷口
但一定要有傷
例如:安全帶拉傷
胸部撞到方向盤挫傷
脖子因撞擊扭傷之類的
給你看一個視頻
https://youtu.be/OrP92SEKiro
從這視頻中 你應該會覺得車子內的人沒有受傷
但事實上車主提告過失傷害罪了
原因就是有醫院證明她有內傷 且影響工作 會判賠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先不管她是不是因為私人場所擦撞無法可管所以才提告過失傷害
千萬切記 大多數台灣人已不是以前的善良性格了 保護自己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