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ott1028
嫌麻煩的話基本上就沒籌碼了
受傷的當下沒去驗傷
事後要驗傷更麻煩
筆錄如果有寫你沒受傷更慘
法官看筆錄就打你槍了
只會跟你說對方有傷
你快點賠一賠
不然我還是開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背前科罰錢(1~3個月折合台幣3~9萬)
就算肇事主因是對方你一樣沒得談
因為 你沒受傷
除非你不怕背刑責和罰款
或是對方像我們家一樣以和為貴
不然通常是獅子大開口
現在醫院的驗傷單和建議休養天數太好開了
小傷隨便都會要你15~30萬
趕快去醫院驗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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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汽車跟機車發生事故,汽車車主不就慘了.....因為不容易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