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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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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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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ott1028
嫌麻煩的話基本上就沒籌碼了

受傷的當下沒去驗傷

事後要驗傷更麻煩

筆錄如果有寫你沒受傷更慘

法官看筆錄就打你槍了

只會跟你說對方有傷

你快點賠一賠

不然我還是開你過失傷害刑事責任背前科罰錢(1~3個月折合台幣3~9萬)

就算肇事主因是對方你一樣沒得談

因為 你沒受傷

除非你不怕背刑責和罰款

或是對方像我們家一樣以和為貴

不然通常是獅子大開口

現在醫院的驗傷單和建議休養天數太好開了

小傷隨便都會要你15~30萬

趕快去醫院驗傷吧

這樣的話汽車跟機車發生事故,汽車車主不就慘了.....因為不容易受傷
舊 2017-09-26, 12:5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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