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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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沒問題
首先:當年的印花稅是拿來付英王的錢,英王要抽稅,每一筆交易都要抽,怎麼做?就是叫你先花錢,買印花。你再貼到貨物上,或是交易單據上。報關通關報稅的時候憑印花的有無來減稅或是稽核合法進口的貨物或貨物的數量。
交易不管最後是否買賣雙方有沒解約或完成成交,這筆稅費都視同已經擔保。
你再買印花的時候就已經等同納稅。
當年那有警察這種公部門?那海關及維持社會交易的商業秩序的人員薪水誰來付?當然是印花稅來付。
你解約,你的交易契約已經在立約時生效,所以英王保障的是這筆交易,解約就是交易不成立,且解約是買賣雙方的民事問題。跟英王無關。
除非你要上法院跟對方打官司,那法官會看買賣雙方的交易貨物是否有貼印花。
不需要印花的交易不屬於稅務範圍,那就是單純的民事訴訟。
若是需要印花的貨物交易,那沒有貼印花,法官有權不受理。
而在海關出口時,沒有印花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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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蠻像消防喇叭上的認證貼紙,前幾年開始每顆喇叭都要貼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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