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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可不可以插一嘴?

據我記憶,印花稅是政府的一種契約公證稅章。
表明買賣內容、實體、服務、契約及實物都受到政府作為第三方連帶保證履約責任的管轄。
那人們以物易物,現金交易買賣雙方為什麼還要被課稅?

買賣雙方出問題的時候,政府要保證追繳,或是負擔連帶保證嗎?
看到美國的獨立,就是印花稅的茶品貿易出問題。才得不償失。


這個就有趣了,您說的這個和法律解釋剛好是顛倒的。簡單來說印花稅就是政府要過水,但不保障任何履約責任。譬如財政部有解釋說,兩造簽約時要繳印花稅,那解約的話可否退稅呢?答案當然是不行的,解約沒再收你一次過水費就不錯了,還退咧...
舊 2017-09-15, 04:35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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