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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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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下列憑證雖屬銀錢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依法免納印花稅。
一、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格等項,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
二、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三、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四、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
五、計程車所開立之收據。
六、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部分之銷售收入,所開立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
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業之報紙、出版品所開立之收據。


銀錢收據這個部份比較沒有問題,這個印花稅也收比較多,是千分之四,所以之前較有爭議的部份財政部都解釋不收了。

現在稅務機關主要在查的是另一種:買賣契約。這個是收千分之一或一份 12 元。
舊 2017-09-15, 04:31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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